現在情況是這樣:我在2009年3月24日簽的TN,有效期是到2012年3月23日。可是在2011年暑假我回國了一趟,回來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麽,8月5日入境的時候那個officer給我寫的是TN, 有效期至2014年的8月4日,給順延了三年,我當時還問他,are you sure?他說yes,我還想是不是政策變了呢,也沒放在心上,早忘了。恰巧2012年6月份我換工作,於是又去簽TN,這回是從2012年的6月21日到2015年6月21日。
我今天整理護照的時候突然發現這個問題,驚出一身冷行,我在想會不會那個OFFICER弄錯了,他可以這樣給我順延嗎?如果不可以,那我從2012年3月23日到6月21日,這三個月豈不是非法居留?我該怎麽辦?在申請I485的時候需要提供所有你合法居留美國的證據,我要不要提一下這個情況,我估計移民局的數據庫裏麵肯定是沒有這個記錄,那我怎麽才能解釋清楚呢?
-Do nothing. USCIS only care about your last entry. So, you do not need to worry about it.
請8老師和各位大俠給出出主意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