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
父母B-2簽證現在準備申請延期(原定11月底離境),有幾個小問題:
(1) 如果他們在美期間的費用是由我承擔的話,是不是還要交i-134表呢?
(2) 比如說他們i94上的離境日期是2018年1月1號,那麽我申請表上麵是不是可以寫“申請延期到2018年6月30號?”
(3) 我看網上說最好的support material是回程機票,這個指的是他們原先準備回國的12月份機票,還是延期後重新買的明年6月的機票?
(4) 如果他們還要申請綠卡的話,是應該先上交I-539還是應該等到綠卡申請之後在上交I-539?
謝謝,
miaomiao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