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個探親延期的問題。我父母 I-94是 2/2/2017到期,我 1/10/2017寄出延期申請,除了收據,直到今天才在網上看到移民局寄出了補充材料的要求。(信還沒收到所以具體要求補充什麽不清楚。)
我的問題是:我當初要求延期到 7/22/2017,按最長180天算是 8/1/2017。按移民局的速度,我哪怕補齊材料,也幾乎不可能在那之前收到最終決定。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麽應對?父母何時離境比較合適?非常期待您的建議!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要求補交父母房產證之類的,父母都收在銀行保管箱裏,除了他們沒人拿得到,那該怎麽辦???
著急啊!
其他一些情況:父母一共來美四次(包括這次)
第一次:待半年,沒延期;
第二次:(與上次隔了兩年),延期,總共待了近一年;
第三此:(與上次隔了一年),延期,總共待了近一年;
第四次(本次):與上次隔了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