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好!我去年B2來美,幾個月前通過律師申請了庇護移民,已經去移民局按了指紋,正在等下一步的通知。現在有急事,下周要回國。律師事務所要我馬上過去見麵,但我沒有時間過去,他們很生氣,現在沒有和律師事務所有聯係。在這樣的情況下,
1)我自己遞交I-131(Application for Advance Parole)行嗎?如果不行,我就不用浪費575美元的申請費了。
2)如果我不能自己遞交I-131,律師能幫我遞交嗎?
3)如果現在遞交I-131已經沒有用(不管是自己遞還是律師遞),我或者律師應該做什麽?
4)如果我這次回國違反移民法規,將來我兄弟(美國公民)還能幫我申請親屬移民嗎?
拜謝8老師幫助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