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PERM剛批,perm遞到dol的日子是2017年3月(將來的PD?)。
PERM是按照EB2的標準做的。現在準備file I-140,下周律師要和談一下幾個options,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先請教您,好有個底:
1. 我是應該file EB2 還是 EB3?
2. 如果現在隻file一個EB2,將來看排期再file一個EB3的申請,這是大家說的降級嗎
?還是說新申請一個EB3和降級是不同的概念?
2.1 這樣的話,那是原來EB2(假設已批準)自動撤銷了嗎?還是EB2 和 EB3 同時排隊?
2.2 看排期降級的時候,PERM180天的有效期十有八九已經過期了,那時還能再遞一個
EB3嗎?
3. 我的情況現在可以同時file EB2 和 EB3,同時排隊嗎?移民局允許嗎?會搞亂嗎?
3.1 如果同時file EB2 和 EB3,可以隻追加EB2一個的PP嗎?
4. uscis之前還出台了一項140批準180天後,PD近似永久可保留的新規。但是我記得在
這個規則出台之前,140批準之後,PD也是可以鎖定的。找到新雇主,還是可以通過新
辦PERM來relink原來的PD,那這個新規是改善了哪一方麵?
謝謝。
請教8老師,EB2 還是 EB3的問題?
本文內容已被 [ hpph ] 在 2017-05-22 10:16:3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