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60 裏要求提供Evidence that the applicants last residence was in the host country of the post.
這個地址是寫真正的居住地還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上的地址?如果是真正的地址,我需要出示什麽證明呢?要不要英文翻譯?
2. 16歲以後的所有住址是寫真正的居住地還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上的地址?需要地址證明嗎?
3.16歲以後的無犯罪公證,是每住過一個城市就要準備一個無犯罪公證嗎?例如在北京上海廣州都住過,是要開三份無犯罪公證嗎?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