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8老師,關於DS 260 地址證明和無犯罪公證的問題。

1. 260 裏要求提供Evidence that the applicants last residence was in the host country of the post.

這個地址是寫真正的居住地還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上的地址?如果是真正的地址,我需要出示什麽證明呢?要不要英文翻譯?

2. 16歲以後的所有住址是寫真正的居住地還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上的地址?需要地址證明嗎?

3.16歲以後的無犯罪公證,是每住過一個城市就要準備一個無犯罪公證嗎?例如在北京上海廣州都住過,是要開三份無犯罪公證嗎?

多謝

所有跟帖: 

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1188 bytes) () 05/04/2017 postreply 15:51:28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