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請教8老師 有關 I-485 問題: 一年前因排期未到遞交485 被拒原件退回 (誤以為可用遞件排期)
退件裏有綠色letter 說符合條件後再遞交時把綠色letter放在申請文件上麵一起遞交, 而且退件每頁底部都打印了一行數字。
請問:
1. 我重新遞交485時,是直接把原退件全部一起遞交 + Rejected notice 797 and green letter 就可以嗎?
我申請文件都沒變化, 隻有簽名日期是一年前的
2, 重新遞交新表格 + green letter on top
3, 重新遞交新表格 No green letter
請老師指點 哪種情況比較合適
另外, 我的體檢 I-693 一年前做的,如果遞交後讓我再重做, 會影響I-485審理進度嗎?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