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8老師:公民申請中,我的情況是否需要提交我沒有放棄在美國居留的證明材料?謝謝您!

本文內容已被 [ WalkInCloud ] 在 2017-04-14 17:33:2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的基本情況是這樣的。拿到綠卡已經8年多。最近兩年多大部分時間在中國,但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3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120天,但一年中離開美國的總得時間有將近10個月。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保持綠卡很麻煩,雖然已經申請了travel document,但還是每次被盤問,所以想申請美國公民。

我看N-400 instruction上麵說如果“any trip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that lasted more than 6 months”,我需要提交證明材料,證明我在美國聯係。但是這個要求和是否需要申請travel document I-131的要求一樣,紙麵看並不需要但實際是需要的。

所以想請教8老師,我這種情況是否需要提交我沒有放棄在美國居留的證明材料,比如報稅記錄,信用卡記錄等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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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1358 bytes) () 04/14/2017 postreply 17:38:35

非常感謝! -WalkInCloud- 給 WalkInCloud 發送悄悄話 WalkInCloud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5/2017 postreply 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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