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人說都是半年後再延半年, 可我看到www.cic.gc.ca/english/visit/index/.html網上說好像隻有三個月,網上寫到: 你能在加呆多久, 看你入關時護照上有沒有蓋章, 蓋了章, 就按那上麵的時間呆上3個月。
可我看每個人入境時, 都蓋了章, 上麵有入境時間。 我父母上麵也蓋章了。怎麽回事?三個月,然後就要延期?難道不是半年後再延期嗎? 延期能最長多久?
另外,我父母的簽證是三個月的,一次入境.是不是其他人申請的是多次入境,就會有半年? 我原來不知道這之間有時間的差別, 就申請的一次入境。還是入境後,在加拿大能呆的時間長短與這沒有關係,都隻能在加拿大先呆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