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網上替國內的朋友代購並收取少量報酬也屬於非法工作?

網上查了下,好像是這麽回事:( 代購時間近一年就意味著非法工作近一年?這樣算超過183天非法工作了,若這種情況仍在美國交485申請 245(k) waiver就不適用了? 若下半年要交485的話最好現在出境一次再回來?另外想確認出境之後再合法入境就可確保以前的非法代購記錄不會影響後麵485表的批準?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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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621 bytes) () 03/22/2017 postreply 19:28:38

非常感謝!接下來看來我們得主動把這收入報稅了。 -福大命大- 給 福大命大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3/2017 postreply 2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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