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民, 大概2010年給姐姐申請了移民, 現在已經批準, 正在等待排期。
我姐姐在我遞交移民申請以前, 和她兒子一起申請了一次B2簽證, 也就是visitors 簽證, 當時批準了,大概是2010年上半年的事情, (我遞交移民申請是在2010年下半年)。 我姐姐因為工作忙,最後沒有來美國旅遊, 她兒子讓我帶來玩了幾個月, 按時回去了。
現在我姐姐2017年暑假想和她兒子一起來美國旅遊, 這種visitor 簽證能簽到嗎? (她當然有移民傾向, 已經都批準了)。
-It should be fine, but need to tell the truth in the application.
謝謝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