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 皮老師 你們好! 一直潛水, 幾天有事問一下你這兩位熱心人:
父母在這裏幫我們照顧寶寶,用的是B1/2簽證, i-94 9.19到期, 我們因為疏忽在 9.23 才交了延期申請. 現在收到IRS RFE 要求在12.30 之前提供強有力的證明為什麽late filing. 我正在申請公民, 12.13號宣誓. 現在能想到的方案就是給他們申請綠卡. 我的問題是:
1. 宣誓結束後是否可以立即替父母親申請綠卡?
2. 如果直接申請綠卡, 需要回複IRS的RFE嗎? 不回複有什麽影響?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