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8老師 (問題太多,先謝謝你了)
- 我太太替她哥哥和妹妹I-130申請已經current (Jan 10th, 2003)。我回國工作了,薪水10萬美金左右(年),太太就沒有上班了。她沒有收入,(但我們家庭的收入可以支持他們的移民),會不會影響他們的移民審批。在經濟證明方麵,我們需要什麽特別的說明嗎?
- 在2003年遞交I-130後,她哥哥離婚了,過後又重組了家庭和有了小孩,但我們沒有告訴移民局。現在填visa申請表裏,要求將這些都填清楚。現才填會不會影響他本人的移民批準。 如果會,他不填這些變化可不可以。另外,如果填了,是不是他可以同時辦他太太和小孩的移民(和他一起辦理)
- 好像辦移民要求資產高於貧窮線5倍,由於我妹妹也current了(2003年同時交的I-130), 我們同時辦3個人會不會有麻煩? 是不是3個人,就要求3x5倍= 15倍資產,才行呢? 還是隻要5倍資產證明就可辦3人了。
- 另外,同時辦3個人, 銀行裏最低要多少存款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