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
謝謝您回答我的上個問題,我想再問移民問題之:父母子女關係:
您說父母子女關係除公正書之外,IO或許會問(需要)第二個證明,您建議如果能提供戶口本之類就很好,我離家上大學已經30+多年,戶口不在一起(實際也不再一個城市),請問,個人檔案中的材料是否可為之證明,比如 學生時期填寫或工作時期填寫的一些文件,或有社會關係欄目,其中應該有 父母的 信息在其中。這類材料是否可以?
-If USCIS ask you ot provide the secondary evidences and you don't have any other types., these kinds of materials are also OK.
還是需要 提供父母子女關係 直接的公證書?
-It is better/sim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