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art 8. Information About Your Employment and Schools You Attended
If you were unemployed, write “unemployed.”
我的問題是填了失業之後還需要填寫地址麽?
如果是寫家庭住址的話,我失業期間曾經搬過幾次家,該寫哪一個住址呢?
另外,我工作過的一家公司曾經搬過一次家(就在我遞交N-400申請的5年之內),我應該填寫新地址還是舊地址?
2.Part 12. 9. a 是否曾參加過各種組織,社團,俱樂部等等?
我在美國讀研期間曾經為參加學術會議加入過美國化學會之類,畢業後就沒有再續會員了。
需要填寫麽?
此部分1-21欄如果填寫有的話,是需要額外附紙說明的。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