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請問865311老師(以及其他知情人士)一個問題:配偶是非美國人,以旅遊身份來美,

和美國公民結婚後,正在申請綠卡過程中。她的身份是旅遊身份,日本公民,有三個月期限(很快就到期了)。我的問題是,如果她的綠卡申請材料(在規定的旅遊期限中)遞交之後,是否就可以留在美國等待,不需要回日本?

另外,轉換旅遊身份我記得好像就在I-485表中就有提及,不需要另外在做一個什麽表,是嗎?

本來今天去移民局問,才知道要預約,而網上看預約的時間近14天之內都滿了,而她留在美國的時間也不多了,所以有點著急。我記得一般隻要綠卡申請遞交之後,都可以留在美國等待,不算非法。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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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985 bytes) () 07/08/2016 postreply 12:09:35

再麻煩您一下,I-130 要求提交夫妻生活的憑據,比如joint property, -ice_tea- 給 ice_tea 發送悄悄話 ice_tea 的博客首頁 (244 bytes) () 07/08/2016 postreply 12:28:39

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347 bytes) () 07/08/2016 postreply 12:31:41

THANKS a million. You are my lifesaver! -ice_tea- 給 ice_tea 發送悄悄話 ice_te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8/2016 postreply 13:36:24

感謝! -ice_tea- 給 ice_tea 發送悄悄話 ice_te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8/2016 postreply 1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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