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EB2, 我的排期是2013 6月21 日。 職位chemist, 現在政府的EB2排期是2010年一月一日。
我的H1B 2016 九月19 到期。140 批準後,我的485 已經遞交10個月。
雖有EAD 但也快到期 (2016年11月。), 加上H1B 稍好, 於是還想延期H1B; 但是雇主不太想花錢給我延期, 而且工作不大順心,也有遭解雇的危險; 鑒於485 遞交超過180天, 於是想換工作, 找到新雇主, 職位還是chemist。
新雇主願意延期H1B,我已經把辦PERM 時的job description, I-797A Notice of action (H1B) 以及485 回執 (Form I-797C, Notice of action) 交給了未來雇主。
請問:
1. 好像這種狀態,對於申請綠卡, 律師也沒什麽需要做的, 我隻有慢慢等待。是嗎?
-Right.
2, H1B (包括我兒子的H4)的轉換和延期可以同時被新東家辦理嗎?
-Yes.
3, 關鍵的問題是:新東家聘請的是新律師, 這種未成功就換律師, 有什麽弊端我該注意?並解決嗎?
-Nothing will be affected.
4. 還有什麽建議?
-Provide the copy of your I-140 approval notice to the new employer/lawyer for the H-1 transfer with the extension beyond the 6-year H-1 limit.
非常感謝, 您幫助了無數華人, 大家都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