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轉成EAD 後,如果在後來不幸, 485 遭拒, 而又失去了工作許可 (EAD),從法律上講, 就必須離開美國, 那時就非常的慘了, 我是加拿大公民, TN 是非移民傾向的工作許可, 那麽我有了申請移民的案底,
1, 政府還允許我再申請TN 嗎?在485 遭拒後,
2,如再申請H1B, 而先前的H1B 已經過期, 似乎又得憑抽簽, 而且即使被抽上,也不是馬上能有。
3, 到了485 PENDING的狀態, 現在的移民律師還有什麽需要做的嗎? 記得,EB2, 前期, 即PERM ,140的時候, 律師有些工作量,遞交485的時候,律師有些工作量, 現在好像律師也沒甚需要做的了,隻是等。對嗎?
4, 如果, 這個律師收費太貴, 雇主不想花錢, 我可不可以找個收費便宜的律師, 但不是我的移民律師做H1B renew?
5,公司所雇傭的律師可能會不高興?
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