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月中可以申請入美籍,現在泰國公司給了一個很不錯的全職工作,頭銜和工資都有大幅增長。要求下個月開始。
老板答應我辦入籍的時候可以多跑幾趟美國。USCIS那裏通得過麽?
我拿到綠卡以來,隻回過國內2次,一次1 月,一次5個半月。所以5年連續居留沒有問題。
入籍前3個月要定居在美國某個州,就算我拖到6月底去上班,也有一個半月不在美國境內。符合USCIS的要求麽?
入籍申請遞交一個月後會要求打指紋,3-4個月後會要求麵試。6個月左右會要求入籍宣誓。
如果我雇傭律師來申請入籍的話,所有的通知能要求全部寄到律師那裏麽?
可以的話,我在收到律師通知後,短暫回美幾次把打指紋,麵試,宣誓的事情辦了,USCIS能接受麽?
工作機會很好,不想放棄。即將到手的美國國籍也不想放棄,因為等著入美籍後搬運國內女友,所以入籍時間也不想推遲。
懇請大蝦們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