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公民通過投資方式移民美國有兩種:
一種是間接投資移民,另一種是直接投資移民。
間接的投資移民,主要是以移民為目的, 選擇EB5的區域中心的項目。眾所周知,這種投資比較適合那些自己並不打算在美國做生意的人士,對於區域中心投資項目的回報率要求不高,因為區域中心項目的回報率也就1%左右,所以拿綠卡是主要目的。
另一種就是直接投資移民。直接投資移民主要有兩個方式:1)通過EB5自己投資和經營生意。2)在美國成立和中國公司的相關的企業。
今天先介紹一下間接投資移民 ——- 投資EB5的區域中心的項目:
目前對於EB5的區域中心的項目的投資資金要求還是50萬美元,每個項目都有自己的管理費, 費用在5萬到8萬美元之間不等。
對於投資者來講,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和項目選擇是兩個很關鍵的因素。
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
基 本上資金可以來來自己的國內工資收入,作為國內公司股東的分紅,出讓自己在國內公司的股份,出售個人房產, 親朋的贈予,以個人房產或個人在股份為抵押向公司借款。所以看起來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並不是很複雜。但是什麽時候應該準備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什麽樣 的文件能夠用來證明合法性,那些文件應該如何準備等等,建議和相關移民律師谘詢,以免花費時間經曆和金錢準備了相當多的卻不必要或不妥當的文件。目前國內 移民中介通常會提供一份資金合法來源的文件準備清單,值得注意的是清單上的相當一部分文件其實要麽是美國移民局不需要的, 要麽即使是需要的,具體文件的內容和種類也和移民局的要求不符的。
移民律師一般都會提醒投資者一定要明確公司和個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實體。即使投資者個人作為公司的唯一股東, 公司的資產是不允許計算在個人在EB5區域中心的項目投資資金中的。
區域中心的項目選擇
目前在美國開設的區域中心有800多家,雖說不是每個區域中心都有或都有若幹投資項目,總體上講在區域中心內正在運作的投資項目也有幾百家。
選 擇投資項目是一個綜合的考察,這也就是為什麽一定要對選擇的項目進行盡職調查。投資者如果有自己感興趣的項目,一定要委派移民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一個盡職 調查包括的不僅僅是項目網站,項目開發商和移民中介提供的提供的資料,更多的是項目的開發商整體商業運作背景和經曆,相關投資移民項目有運作的能力和經 驗。具體來說要調查的範圍要很廣,要查看項目的種種文件,從而掌握重點信息:比如 投資者資金在項目總投資額中所占的比率,投資者資金和項目其它貸款的償順序和時間,是否有誠信的機構為項目設置針對投資者的I526和I829的保險,招 募投資者的時間,每個投資者可提供的就業機會的數量,以及該項目和其它EB5相比的其它優勢。其它優勢可以是該項目是否有政府資金; 除投資者的資金外的投資額是否已經到位;如果該項目是位於一個比較新的區域中心,該項目是否已經獲得移民局的預先批準 。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 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移民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是“風險投資”。 所以千萬不要盲目的選擇一些在宣傳資料上的有“保證”和“政府保底”等相類似字眼的項目,更不要相信一些諸如“EB5買房拿綠卡”的宣傳。保證,保底還是 買房都完全違反了“EB5區域中心的風險投資”的規定,而且采用這些字眼完全是美國證監會和移民局共同認可的“欺詐行為”的一個重要方麵。一旦被美國證監 會和移民局調查,,投資者往往麵臨投資資金被返回,一切重新開始。選項目看的是實質,美國移民律師對項目的盡職調查是相當關鍵的,也是減少投資風險的一個 重要途徑。
準備資金合法收入來源和選擇項目一般可以同時運作。投資者會因個人情況不同,會花上一兩個月或兩三個月的時間準備資金來源和選擇項目。這段時間應是建議和遞交申請的時間一同考慮。
在 申請遞交移民局後,由於目前的國內EB5的投資者數量很多,移民局的案子處理時間遠遠超出前兩年的4到6個月的時間。目前的移民申請被批準的時間是13到 14個月的時間。有一些打算辦理EB5投資移民的人士,覺得既然要等一年的時間才能被批準,不如就再觀望一下。這種想法是有利又有弊 的。利是目前移民局正在加大處理案件得力度,而且也在考慮提供加急服務的可能性。所以有可能今後移民申請批準時間會大大縮短。但是,即使是移民局處理案件 的力度提升,加急服務也確實實施,依然是已經派上對的遞交移民申請的投資者的申請會先被處理。雖然而且,目前EB5的投資移民已經在其它國家和地區比如南 美洲,俄羅斯,包括印度和越南在內的南亞和東南亞國家供不應求了。由於配額的限製,這些國家和中國的投資的競爭也就會比較激烈。
很多投資者在提交移民申請後也有一些問題:
自己的申請遞交了,但是項目還沒有招募到應招募的投資者,自己的申請會不會被批準?
這個問題就需要在當初聘任移民律師做盡職調查和在項目開發商簽訂合同時就應該涉及在內了。所以說一個項目的選擇是很重要的。
會不會在拿到臨時綠卡後,由於項目的種種運營因素,最後在申請正式綠卡時會出現問題?
關 鍵還是上麵反反複複提到的對項目和其開發商的盡職調查的重要性。一個有信譽的有經驗的開發商是以商業頭腦和模式來運作項目的,也就是以誠信和盈利為宗旨和 目標。有誠信的開發商是不會惡意申請破產,更何況美國的破產法在各州和聯邦政府之間也是極其複雜的。要盈利的開發商之所以選擇EB5的形式作為融資的一個 途徑,是為了以盡可能小的投入換來盡可能高的商業回報。這也就是目前美國商圈和所講的“OPM” (the biggest business is not to own but to use other people’s money” 。這也就是美國的金融機構,房地產機構和最近幾年的Uber和Airbnb的成功理念。總而言之,對項目和其開發商的盡職調查是極為關鍵的。
投資的資金具體返回到投資者的時間到底多長?
一 般來說從投資的資金是從投資款打到項目的賬戶算起5年返回。具體情況又要通過對項目和其開發商的盡職調查,比如有的項目聘用誠信的金融機構為投資人設立 I526和I829的保險,一旦出現意外,保險公司將會支付投資人投入的資金,有的允許提前還款,但按照移民法律對風險投資的要求,會再進行一次資金的再 投資,有的項目規定用項目的營業額或在在項目正式運營時申請的商業貸款來返回投資者資金。另外,投資者人數不多的項目資金返回速度會比投資者人數較多的項 目要快。這樣就是為什麽有的項目是在第六個年頭將投資者的資金完全一一返回。
維持綠卡身份的條件是什麽?
大多數通過區域中心項目投資移民的人士,由於種種因素,不能在拿到綠卡後長期在美國定居和工作,因此擔心失去綠卡的身份。
綠卡身份的維持是個法律問題,要谘詢專業的美國移民律師。基本上來講,單次離開美國的期限不能超過半年,如果要要超過半年,一定要在離開美國以前向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回美證的有效期是兩年。可以多次續簽的。
所以請大家一定要注意美國的綠卡身份的維持並不是像國內一些移民中介所說的一年要在美國住上幾個月的時間。綠卡身份的維持是看持有者的主觀意願。關於主觀意願的具體解釋,應和美國移民律師谘詢。
綠 卡身份的失去除非是持有綠卡人主動放棄,或者持有綠卡者通過欺詐行為獲得綠卡,或持有綠卡者在美國違反法律,達到一定刑事犯罪的程度等等。如果不是持有綠 卡人的主動放棄,隻有美國的移民法庭的移民官才能夠決定是否要剝奪綠卡持有者的綠卡身份,美國移民局和出入入境管理局都無權剝奪綠卡身份。
這次關於通過區域中心項目的簡介投資移民美國的話題就先介紹到這裏。下次將會介紹通過EB5自投和自營生意,以及在美國成立和中國公司相關企業的直接投資移民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