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8老師, 我父親的出生公證上他母親的名字叫"王文氏(Wang Wenshi)", 而祖母的Family maiden name是姓文(Wen)所以叫文氏,隨夫姓(Wang Wenshi). 我的問題是: 填i-485還有父親的出生公證上他的母親的名字就寫的是Wang Wenshi,而填g-325a時 Mother(maiden name)是填Wang還是Wen, 寫Wen又和另外兩個不一致,說不清又會有麻煩. 還有我媽媽的母親也是這個方式的名字.都填夫姓也怕不妥,怎麽都一樣的姓. 到底該怎樣才好?
另外,我的出生公證也屬於親屬關係證明嗎? 戶口本翻譯需要補的時候再做可以嗎?
i-130 D.Other information #1.if separate petitions are also being submitted for other relatives, give names of each and relationship.是指另外一個申請人和與我的關係嗎?
這些表中的In care of name 都可以不填嗎? 還是填了好?
i-864, 如果用income + employer letter + 聯合擔保人, PART 7 就都不用填吧? 我前3年沒工作收入,
有一點房租收入(稅表上幾千塊錢),是交3年的稅表(2014,2013,2012)還是一年的就行了?還沒有2015的稅.房租收入要證明嗎?
Part6, 19a,b,c. 是填稅表上的total income嗎?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