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辯論移民法改革,說客引用的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來說明現行移民法的荒謬就是加拿大人的例子,不是老中也不是老印:
一個加拿大碼農,白人,家裏在美國親戚盆友無數,真正是美國人在北邊的表兄弟,在美用TN做合同工十五年,因工作的臨時性質一直沒辦綠卡。TD簽證的兒子大學畢業要上醫學院,申請學生貸款的時候傻眼了,沒綠卡誰給你學生貸款,自摸吧。就算不差錢,將來醫學院畢業當住院醫,沒綠卡也不中啊!雖然加拿大人485不用排隊,沒中國人印度人那麽苦逼,可是拉肚子現挖茅坑還是來不及,趕不上醫學院入學時間。
TN可以辦綠卡。多年前TN需要一年一簽的時候就有人辦成過。我認識的某PI就是用TN直接辦的:得有博士學位,走EB-1,一年內辦下,因為485之後就不能renew TN了,隻有少數人可以走這條窄路。
小布什退休前辦至少辦了一件好事,把TN改為三年一簽,EB-2/EB-3用TN辦成綠卡的例子也有了。當然,485之後不能renew TN沒變,因為TN不允許有移民傾向,訣竅是TN renewal和485 filing的時間必須協調好,給EAD預備充足的時間。現在EAD在140階段就可以申請,通過TN拿綠卡的勝算就更大了。
對以上解釋不完全明白不要緊,總結成一句話:TN辦綠卡是可行的,不一定要轉H1B.
辦綠卡就是paper work,這有什麽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