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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8老師:

我爸爸近4-5年 用b1/b2 一直中美兩頭來回跑,大部分時間呆在美國,每次都基本呆滿6個月才回去,過2個月再來,沒有在美國延過期,從沒有逾期的情況。這次入境第一次被警告了,說不能大多時間呆在美國,但這次還是給了6個月。

所以這次來了,就打算拿了綠卡再走了。

請教8老師,這種情況,會不會被移民局認為本來拿b1/b2動機不純,近4-5年大多時間呆在美國,就已經有移民傾向了,所以以這個理由據他的I-130/485 申請?

-It should be 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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