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下麵的新聞, 這是不是說如果工作長期在大陸的話需要每三個月回美一次?
持有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注意了,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了一項決議。決議內容如下:
第一 綠卡持有者離境從原來可以在原居住國停留時間六個月縮短為3個月。
第二 無論以何種政治庇護申請到的綠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國,否則美國政府將視為以欺騙政府方式獲得綠卡,並將追究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 美國聯邦政府授權給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國土安全部)下屬的機構包括移民局、海關(Customs)、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可以在旅客入境時檢查綠卡持有者的身份和有無違反美國聯邦關於旅客出境超過三個月的新法規,一旦發現將立刻拘押吊銷綠卡遣返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