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於2007年失去了兩個房,一個是2001年買的,一個是2005買的。
我告訴父母,現在我們在好學區租房是為了孩子,這是實情。
但我欺騙他們說,以前的兩個房出租了,沒有告訴他們那兩個房已經被銀行回收了,因為他們還沒信主,比較看重地上的得失,怕他們擔心。
864表上,我們注明是沒有房產的。
現在問題是,簽證官會問到房子的問題嗎?我需要給父母講實情嗎?
-Unless you indicate in the I-864 that you use your house value for the sponsor financial support, the VO will not ask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