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去年初從加拿大辦F2A婚姻綠卡來美的。綠卡的批準日是去年3月,仔細一算,當時距我們的結婚登記日大概剛過去一年半,按理說,結婚不到兩年的應該是Conditional Green Card, 可不知何故,移民局寄過來的是正式綠卡,當時心中還暗喜。
但最近,陸續聽說這種本應該得到Conditional卡的即便得到的是正式綠卡,也應該主動向移民局匯報,且填寫I -751轉正式卡的申請,否則將來會有麻煩。
我就想對此事谘詢下權威的8老師:是否有以上必須自己主動糾錯的說法及必要性?如果不做,會有何種後果?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