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
按老師的建議,我在九月查了PD,列出的是 15JAN03。妹妹的F4 PD 是2002。9。26。在9/28/2015 寫EMAIL給“ASK NVC”,詢問妹妹的女兒作為陪伴移民之兒童並符合CSPA,何時遞交VISA FEE等等。
與此同時,我繼續提交一些NVC所需的有關妹妹和妹夫文件。11/20,通過EMAIL我收到NVC繼續要的一些有關妹妹和妹夫文件。但隻字未提妹妹的女兒之事。
各位老師有什麽建議和看法?
有網友遇到這樣的問題,並完美解決嗎?
祝老師們感恩節愉快!
謝謝!
上次提問的LINK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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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請教老師姐妹移民和她的孩子年齡的問題
請教各位老師:
2014/12收到通知,可以從網上填寫DS-260。妹妹和妹夫的名字出現,妹妹女兒名字沒有。2015/01我寫EMAIL去問,回答如下:
Currently, this case cannot be reviewd for applicability of the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CSPA), as there is no visa number available according to this case's priority date and visa
category.
於是耐心等至如今,妹妹和妹夫的DS-260已經SUBMITTED。
老師們可以解釋一下嗎?有什麽好的建議?
謝謝各位老師!
上次提問的LINK和內容:
http://bbs.wenxuecity.com/immigration/565661.html
請教各位老師:
2002以親屬移民申請妹妹來美,妹妹有一個女兒,生日是1993。1。5。
妹妹的RECEIPT (PRIORITY) DATE是2002。9。26,NOTICE DATE - APRROVAL NOTICE是2009。10。29。在DOS的VB看到排期是15MAR01。
問題:如此估計,妹妹的女兒年齡在排期到的時候可能會超過21歲。妹妹的女兒以CHILD身分(21歲一下)年齡如何計算?是以NOTICE DATE計算,還是以排期到的時候計算?
謝謝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