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老師及各位移前輩請幫忙理解張大欽律師的A 和B 排期表。
昨天(2015年11月16日),張大欽律師在 "移民新聞"貼出了11月和12月職業排期A表 及11月排期B表。他舉例說;”如果您屬於EB3類別,您的優先日在2013年9月30日,雖然您的綠卡還未能立刻獲批,但您可以在2015年11月遞交I-485申請綠卡並享受過渡期的優惠政策(工卡/工卡+回美證)。但如果您錯過了本月遞交的機會,到了2015年12月,由於您的優先日在2012年4月15日之後,您便不能遞交I-485申請,即失去了過渡期的好處。"
請問8 老師及各位移前輩, 如果EB2的優先日在2013年1月1日, 是否可以在2015年11月遞交I-485申請綠卡?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把EB2轉成EB3? 怎樣轉?
我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