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為我母親申請綠卡,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因為必須填寫我母親的父母的名字,所以遇到了一些問題。
因為我在給我母親原來填寫簽證的時候,姥姥的中文名字寫錯字了。
現在我母親辦理國內的出生證明中必須按照原來的單位檔案記錄的名字為準。
比如原來:出生證明中我姥姥的名字叫做: 王岩, 我在簽證申請的時候寫成了王研,
造成了同音不同字。
因為公證是中英文兩份,按照中文是有區別的,翻譯成英文是一樣的音譯,沒有區別。
但我不知道會不會有問題,申請的時候會不會因為這個問題遇到困難。
這件事很著急,因為現在正在找人在國內幫助辦理手續,希望您能給我參考意見。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