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綠卡的I-130與I-485(主申請人和十幾歲的孩子)7月底自助提交,已經打過指紋,因為公民配偶數年未報稅(收入足夠),當時交材料的時候寫了延遲報稅說明希望用財產擔保,最近才找會計師幫忙提交了2014年的1040申報,正在開始逐年補報。去年申報收入約25萬,今年7月才開始工作,年薪10萬左右。
8月中旬發出來的RFE要求補三個文件:
1.最近一年稅單
問題:兩筆很少的收入有1099,其中一筆最大的收入,簽約單位沒有給1099,寫郵件打電話幾次也沒有反應。不知道是不是可以隻提交1040但是不附1099?
2.在職證明及工資單等
問題:在職證明已開,因為今年7月才開始入職工資單隻有將近3個月的。要求提交半年的,目前隻有這麽多,是不是可以先提交
3. 共同擔保人的i-864A表。沒有共同擔保人,這一項可能是官員弄錯了,不知道是不是材料中的cover letter需要說明一下?
另外,因為原I-864沒有提交稅單,同時也沒有將公民原婚姻的一個孩子填寫在Dependant裏,是不是重新填寫一份I-864,與補充材料一起寄回?
在論壇受益頗多,申請到了一半,律師也不知道怎麽找。再次感謝Pijiang和8老師的寶貴時間與經驗。希望經曆過這一次能夠也有經驗回報論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