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老師,您好。中秋快樂!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剛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 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了一項決議。
第一 綠卡持有者離境從原來可以在原居住國停留時間六個月縮短為3個月。
第 三 美國聯邦政府授權給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國土安全部)下屬的機構包括移民局丶海關(Customs)丶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可以在旅客入境時檢查綠卡持有者的身份和 有無違反美國聯邦關於旅客出境超過三個月的新法規,一旦發現將立刻拘押吊銷綠卡遣返回國。
我孩子2015年從8月份開始 到 12月在香港大學作為交換學生一個學期。我孩子的原居住國是在中國大陸。
請問這消息屬實嗎? 如果是,我孩子現在已經在香港大學上學了,有什麽辦法可能補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