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2012年底就綠卡5年可以申請入籍, 因為當時先生和我都要換工作, 就沒辦.
2013 年9 月我們換工作,搬家完畢. 先生不想入籍, 我自己於11月份遞N400, 背景調查, 英語考試全過了, 結果麵試的移民官說我要在本州住滿3個月才能申請. A decision cannot yet be made about your application. 等了倆月, 收到被拒通知, 理由是沒住滿3 個月.
2015 年初先生和我都遞了N400, 自己準備材料, 請律師review documents. 上上周去麵談, 先生當場過, 我又被告知: A decision cannot yet be made about your application. 我的移民官說要review documents. 我的材料很厚, 兩次的材料都在一個文件夾.
我是否需要找本地的議院? 找眾議員還是參議員? 該怎樣申訴? 聽說有人這樣做成了. 不知道該咋著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