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護照,Q2類簽證,十年多次往返,180天停留期。請問在停留期到期之前可否出境美國以外的任何第三國(比如澳門,台灣,香港),然後入境?如果可以的話,從出境到再入境需要多長的時間間隔?當天可以嗎?在入境時還需不需要像最初在美申請Q2簽證時準備那些材料?聽說可以不出境就續,但是一想到要準備材料就頭疼。自己的理解是如果出境不需要重新準備。最後想問,如果通過出境再入境這種方式是可以的,新的停留期將會被延續到新的入境之間後的180天,對嗎?謝謝大家的幫助!
請8老師和大家幫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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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am not familar with Chinese visa. -863211- ♂ (0 bytes) () 08/17/2015 postreply 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