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為配偶申請130,配偶有十年簽證,在提交130之前用該簽證多次出入境美國,擁有良好出入境記錄。
請問:1,提交130後等待批準期間,是否可以再次入境美國探親?- as usual
2,如果可以,拘留期間最長是多久?- as usual
3,如果呆足海關給予的居留時間180天,下次入境是否會被拒絕入境?- admission may not be granted at any time of entry
4,如果按照入境時海關給予的居留期限按時離境,下次入境之前需要在中國呆多久?- as usual
問題比較多,謝謝各位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