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的RFE

雇傭確認應該公司一封信就足夠了,律師又弄了一堆材料。
我想自己弄算了。請問RFE有必要專門給移民官寫封信嗎還是隻提供需要材料就可以了。是不是寫封COVER LETTER禮貌些還是最好不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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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396 bytes) () 07/22/2015 postreply 0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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