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地方不太確定,請壇子裏8老師和大家幫看一下。多謝。
1. 在130表格裏麵,下麵已經寫了公民紙的號碼時間地點了,那麽上麵第10項的那個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是不是就不用填了?
2. 在I-485, 我媽媽不懂英文,那麽我作為sponsor 是否也可以同時也作為Interpreter在485的表格上簽名嗎?有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3. 我給父母辦理移民,我是唯一的sponsor,那麽我太太是否可以給我父母做口頭翻譯呢?有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呢?
4. 如果在申請前我本人作為sponsor換了一個工作,那麽我的雇主信開出的累計時間就會短,這個會不會對我給父母做經濟擔保帶來什麽負麵影響呢?如果他們隻是薪水,或者過去的三年報稅情況,那麽我是符合條件的。
5. 關於864的表格,還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我理解是要準備兩份864,爸爸媽媽各自一份。但是關於principal immigrant的問題,是兩個都算principal immigrant 嗎?還是有一個算,另外一個算spouse?. 這個問題就是表格裏麵part 3 item 1,我選擇的是 I am sponsoring the principal immigrant named in [YES]. 不知道item 1 和item 2,父母的表格有什麽不同填法。
6.經濟擔保隻用我自己的收入。那麽在父親的864表格裏麵part 2 item2,我是否需要列出我太太(有收入)和孩子的信息?我太太孩子都有綠卡,所以不需要在part2 item 2裏麵列出來作為family member,不知道我理解對不對?但是在part 5,計算household的時候,我是不是需要把孩子和太太(有收入)都算進去呢?
問題比較多,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