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好,情況是這樣:
我老婆是主申請人,她的地址是A地址 (A地址是我們買的房子,水電煤氣的帳戶上麵都是我的名字),所以她填地址都是A地址, 這個我們沒有疑問。
關鍵是我的地址如何填寫: 我的工作是在另一個州,所以我其實多數時間是住在外州的 B 地址, 而 這個B地址的水電煤氣都是由我的rommate付,我隻是每個月交固定的房租。
問題是:
1. 在485表格裏麵,我應該填A地址還是B地址?
2. 在485表格裏麵,我傾向於填A地址,可以麽?
3.在 G325A 表格裏麵,有個問題是 Applicant's residence last five years. 我是不是A和B 兩個地址都填?
4. 在 G325A 表格裏麵,如果A和B 兩個地址都填, 我是否都可以填寫 from 某年某月 to pre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