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有一年半綠卡滿五年可以申請公民。老公已經海歸,因為想讓孩子盡早適應國內學習,所以老公把孩子也帶回去了。孩子是在國內出生的,一歲隨我們來美,現在也是綠卡,我們給他辦了回美證。我現在留在美國等公民就是為了給孩子辦公民,想給孩子多留一條路。現在老公覺得孩子離開媽媽這麽久不行,希望我盡快回去。我的問題是如果我現在辭職回國,然後國內呆幾個月這邊再呆幾個月,這樣兩邊跑,可以嗎?我看了下移民局的規定,一次出國不超過6個月,到快申請時回來住3個月就可以嗎?這樣我申請時就沒有工作了,對申請有影響嗎?兩邊來回跑對申請有影響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