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這樣的。EB1A-I485從遞交到Adjudication時間較短,可以用來找工作的時間較緊。萬一RFE或EVL來時還沒找到工作,EB1A-I485被拒,還可以用NIW-485 pending period維持身份。我覺得NIW-I485從遞交到Adjudication時間較長,就有更多的時間找工作,這是我遞交NIW-I485的主要動機。那就是爭取時間,即使是多花$1070。由於我沒有什麽別的依靠,比如美國出生的小孩,或有工作的配偶什麽的,我覺得多花$1070多一條路是值得的。
當然我也害怕再交一個485會不會畫蛇添足?因為5月2號以後學校會通知移民局把我明年才到期的H1B取消掉。我怕NIW-I485和學校的H1B取消通知同時到達移民局,會反倒招來I485的RFE或EVL什麽的,結果畫蛇添足。不知道我的這個擔憂是否多餘,切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