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我在 填N400。。 可我還想問下你 關於地址的 問題 。。 謝謝了 !
我本來打算12年那段在B 國工作的(B國的 公司給辦簽證, 剛拿到1周),後來因為生病 (手術)就 沒有
飛去B 國了!! 我 有做些事情 (可後來身體的 問題 沒法過去), 可半年後才officially 離職!
想說這段job experience 需要寫嗎?
-No unless you got paid from that employer.
如果寫, 可是 我 人大部分時間沒在B 國;住址又有寫美國的 , 會不會很怪?
-You can provide your address in US if you worked for the company when you were in US.
謝謝 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