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 case numbers qualify for email processing, 從 NVC 網站上看到要把所有的 forms, documents, 都在一起遞交. 但是從同一個網站的 FAQ裏又看到, Affidavit of Support form 一定要郵寄而不能用電子郵件。
我現在徹底糊塗了,請問各位老師:
是不是作為 petitioner 交了 I-864EZ 以及相關材料以後,applicants 才可以繳費並填寫 DS-260 ?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麽我現在都沒法 acess 那個 DS-260 form, 那還怎麽把所有材料一起遞交 (收到的 cover sheet 也是這樣 indicated)?
我現在已交了$120的 AOS fee, 材料也基本準備好了,卻沒有地方填表申請:)
謝謝幫助!
關於Affidavit of Support 向各位老師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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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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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1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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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複,我會再和NVC聯係。
-Curious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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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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