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ffidavit of Support 向各位老師請教

我父母的 case numbers qualify for email processing, 從 NVC 網站上看到要把所有的 forms, documents, 都在一起遞交. 但是從同一個網站的 FAQ裏又看到, Affidavit of Support form 一定要郵寄而不能用電子郵件。

我現在徹底糊塗了,請問各位老師:

是不是作為 petitioner 交了 I-864EZ 以及相關材料以後,applicants 才可以繳費並填寫 DS-260 ?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麽我現在都沒法 acess 那個 DS-260 form, 那還怎麽把所有材料一起遞交 (收到的 cover sheet 也是這樣 indicated)?

我現在已交了$120的 AOS fee, 材料也基本準備好了,卻沒有地方填表申請:)

謝謝幫助!

所有跟帖: 

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1355 bytes) () 03/30/2015 postreply 10:55:30

謝謝回複,我會再和NVC聯係。 -Curious2014- 給 Curious2014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30/2015 postreply 11:25:0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