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及各位大俠, 先有一事不太明了. 我是EB3 485 pending 近一年. 現正等待PD重新變成current.
現在雇主財務情況不太好, 可能得換工作. 以前的申請材料及RFE回複都是雇主請律師事務所做的. 如果不得不換工作的話, 是否可以不用律師? 需要通知USCIS雇主變更嗎? 兩次工作變換之間最多允許多少天的gap? 工作職位必須完全一樣嗎? 換工作有什末需要注意的事項?
自己憑空想象的注意事項:
1. 保存所有申請資料.
可以向律師索取原始資料嗎? 比如一些中文證件的翻譯公證請律師辦的, 律師直接提交485申請資料. 這種索取需要額外付費嗎?
2. 如果換工作的話, 需要新雇主提供H1B和綠卡申請的sponsorship嗎?
3. 自理綠卡申請的話需要作什末?
一路走來, 得到8老師的多次指教. 萬分感謝.
這次事發突然, 煩請8老師和各位大俠指點迷津.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