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I-94到 3月20日就到期了,已經在一月底提交了延期6個月的申請,可能在到期日之前不會收到結果。如果在I-94到期之後收到移民局denial的決定,按理他們應該立刻離境,請問有沒有什磨多少天的grace period?總不能當天受到denial的信,當天就去機場吧?
還有如果移民局真的拒絕他們的延期,我可能會給他們辦綠卡,我是公民。請問假設I-94過期後,從收到denial的信到遞交綠卡申請有一兩個星期的時間,這段時間他們可以待在美國嗎?算合法停留嗎? 另外申請旅遊簽證延期失敗後再立刻申請綠卡,會不會對綠卡申請造成不好的影響?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