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要求申請者,要麽投資五十萬美元加入一個合作項目,要麽投資一百萬,自己做項目。各有優缺點,加入合作項目,自己無法控製,有時還會上當受騙,好處是可能省事。自己作的好處是,主動性強,投資營利的可能性高,缺點是需要直節或間接的介入經營和管理。
如果自己作的話,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資金可能不是問題。那麽主要的問題就是,以作什麽項目,來滿足兩年雇十名員工的要求了。經過調查研究,覺得如果投資者和在美國經商的華人,或者與美國的一些中小企業合作,達成共識,加入或者合作共建企業,這樣的話,就可輕而易舉的滿足這一要求的了。從而,就可以順利和成功完成投資移民的了。
有意了解詳情者,可通過俏俏話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