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室人手急缺(幾乎就老板和我兩工程師),如果跑趟領事館簽證(STAMP),耽誤我有限的
假期,而且也可能因為多年沒有回國而遭拒.不想百非功夫.白費錢.
問題在於:我由於特殊原因必須保持我的H1B身份和家屬的H4身份(家屬學費算洲內還是洲外的問題,差別很大). 看了皮匠的博克,似
乎AP回來後是可以REINSTATE H1B身份的.我的問題是,我本人拿AP 入關是不是連帶家屬,
TRIGGER 成AOS 狀態.因此我需要REINSTATE我的H1B,和家屬的H4(雖然家屬並沒有隨我回
國)?
看來現在USCIS處理任何案子都好慢.我大概4月初回來,但是需要最晚七月底成功轉回
H1B/H4(如果那時還沒有綠的話,EB2-EB3,PD 7/9/2012). 我估計可以說服公司幫我加急
伸H1B,
如果因為主申請人回國拿AP回來後,,也連累家屬成為 AOS ,那我就得也為家屬REINSTATE H4.
這樣的(H1B/連帶H4)是算一個案子,還是兩個?
如果算一個,那麽一個加急費用就行,如果算兩個案子,那我是不是要搞兩個PP,交兩份錢
.(公司最多出我的那一個,看在需要我回來上班的意思上),尷尬身份,不敢冒然行事.經
濟也窘迫.實在有點舍不得 花兩份PP的錢.
律師出主義,讓我去TORENTO,MEXICO簽證,問題是一樣可能句簽,一樣耽誤時間.而且家
屬沒有辦法同行去第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