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了解的投資移民

本文內容已被 [ maywalk ] 在 2013-03-04 10:19:0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樓下有朋友問投資移民的事, 我正好準備為我的朋友辦這事,給有需要的朋友介紹一下。

投資移民(EB 5)正常需要項目總投資1百萬以上(移民申請人占51%股份),雇傭至少10人。

難的不是錢,問題是雇傭至少10人, 如果一個員工(低薪)¥20000/年, 一年光員工工資就20w,加上辦公倉儲營運費用,很容易就要50w, 如果申請周期3年, 150w的總費用。 所以項目一定要賺錢才能維持。

但是你說一個外國人,可能美國都沒來過, 你叫他找這樣的項目,真的是很難。

所以美國有一些動腦筋的人,就遊說政府,準備了eb 5 regional center 投資移民項目,這些人策劃一個項目向政府申請eb 5 regional center資格,投資50w到這個項目,就有資格申請EB 5.

但是難題還是雇傭至少10人。 例如這個regional center總投資5千萬,總共100個投資人,所以需要1000個人才行。但是如果你了解一下美國100多個regional center項目,基本上都是和房地產開發有關,一個5千萬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怎麽可能hire1000個人。

所以這些項目管理人就在雇傭人數問題上做假,早的時候,政府查的鬆,我知道有人成功花50w申請到綠卡,現在是越來越難,我個人覺得95%的regional center在雇人條件上多不qualify。

如果有朋友想投資移民(EB 5),最好找一個實業的投資項目象流通,零售,製造,雇10個人也不難。又賺錢有可以申請綠卡。但是房地產項目,很難滿足雇傭10個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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