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交539,是不是申請了就可以繼續呆下來了(不需要等approval)?但是如何回答“是否遞交過移民申請”這個問題?我們的130表還沒有approval算什麽? 如果回答Yes 會給以後的申請TN和GC等等增添麻煩嗎?
2,如果網上交了539,因為處理時間需要2-3 個月,如果在此期間找到工作,能否馬上去辦TN 而不需要等539的結果?
2,回加拿大在邊境交回TN小白條,因為在加拿大無處居住,想當天再入美國境自動變成visitor (就是在邊境U-turn回來),是否可行?會被盤問嗎?出美國境必須要呆多久才能再次入境?
上麵2個方案哪個更適合我們?
網上眾說紛紜,希望老師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