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去的一年在 大學A 做 postdoc, J1 visa, 然後在5月領到case number,
在9月初將所有的材料寄到中國的紐約領事館跟美國的DOS. 也就是說其中的
"美方聘書" 是 大學A 的導師寫的. 當時我的"statement of Reason" 也是說我
要在 大學A 延長研究時間到5 年, 所以要申請 J1 waiver.
現在的問題是, 我在9月底拿到一個 公司B 的offer, 並且轉成了 H1b( 因為當時我的
DS2019表有 "not subject to two-year requirement" 的字樣). 現在我已經離開 大學A 來到了 公司B 上班. 請問:
1. 我要不要將 公司B 給我的聘書 寄給中國的紐約領事館去更新我以前的那份 大學A 出具的聘書?
2. 另外, 我要不要再寫一份"Statement of reason (也就是豁免理由陳述書)" 分別寄到中國的紐約領事館跟美國的DOS 去更新我原來的那分理由陳述書?
如果不更新上述材料,就這麽蒙混過, 他們會查出來嗎? 要是他們知道我是h1b了, 還會繼續跟我辦J1 waiver 嗎?
多謝大家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