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下問題請教移民論壇的大俠們
1.父母在國內同一城市不同的區有兩套住房。父母的戶口各自在一套住房內。身份證件也是不同的地址。平時是住在其中一套一起的。請問在填寫ds160表格home address一欄的時候,是各自填寫戶口所在地的地址,還是父母兩個人都填寫平時住的那套房子的地址?如果是後者,其中一個人表格上的地址會就會和身份證上不同的。有沒有影響?
2.老問題了。父母來美國是申請探親好,還是自己旅遊好?現在的形勢,那個通過的概率更高些?
3.關於父母和我親屬關係公證證明。10年前,因為要辦一些其他的事情,去父母所在的城市的公證處開過一張證明我的出生年月,我和父母親屬關係的證明。中英文的。請問這個文件有時效嗎?這次父母來還可以用嗎?
4.另外問一下,如我的姑媽一家也想來,是叫他們申請自費旅遊,還是來美探親?他們在美國就是我一個親戚。要不要叫他們和我的爸爸媽媽分開來去簽?如果最後決定是我申請他們探親,怎樣證明我和他們的親屬關係?
謝謝大家。
父母來美簽證問題 先謝謝大家。
本文內容已被 [ 橘子口味 ] 在 2014-10-31 16:06:0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