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老師,我們這周把我太太的H4申請遞交上去的, 現在她應該是在她OPT的60天grace period裏。 她的大致情況是: 今年4月份公司幫申請h-1b並被抽中, 然後就用OPT Cap Gap 的extension(到9月30日)工作,六月份收到RFE,八月份提交response,10月15日收到h-1b被拒通知。
問題是: 1. 她的grace period到哪天截止(11月30日還是12月15日)?
-It is 11/30/2014.
2. 她可以一直以目前身份合法留在美國,直到H4的申請被批複為止嗎?
-Yes as long as she files I-539 before 11/30/2014.